一、因为防控疫情隔离算年假吗?
1、疫情期间可以用年假填充停工期限。因疫情影响,用人单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等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休假期间,经与职工协商,用人单位可以用职工的年休假等假期相抵工作日。如果职工用完各类假期但是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生活费,江苏省的生活费标准是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做好劳动关系相关工作的通知》,对于因疫情导致不能正常劳动的职工,公司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但是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工的职工,经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优先考虑员工带薪年休假。
二、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是否属于工伤?
不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属于工伤。因为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不幸被感染不是上述原因导致受到的伤害,因此不属于工伤。
三、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无法到单位正常工作,单位按旷工处理合法吗?
不合法。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被隔离的劳动者在隔离期间,由政府对其提供生活保障,用人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用人单位不应当按照旷工处理,而是应当按照劳动者正常出勤来对待,不得以缺勤、旷工扣发和减发劳动报酬,也不能以劳动者旷工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
全文669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