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中隔离点防控措施是:隔离对象每日至少在早、晚各自测体温一次,并报告是否出现咳嗽、咳痰、咽痛、乏力、流涕、鼻塞、头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腹痛、皮疹、黄疸、嗅觉和味觉减退或丧失等可疑症状,由工作人员记录监测情况。出现上述可疑症状之一者,由工作人员向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报告,并按规定立即转至定点医疗机构。
疫情集中隔离点规定
隔离是新冠疫情的有效防治方式,一般采取隔离都是感染的高危人群,在我国,疫情集中隔离点一般是政府所安排的酒店。根据国家关于集中隔离场所相关要求和新冠肺炎传播控制基本要点,疫情集中隔离点有以下要求:1.远离密集小区,2.交通通畅,3.需要自然通风,4.生活垃圾有临时的存放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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