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商品房预售合同虽然都具有买卖性质,然而两者却存在着显著的差异性。详尽地说,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商品房预售方与预购方依照双方约定而达成的,预售方承诺在约定的期限内向预购方转让已经完工的建筑楼宇的所有权,预购方向预售方交付一定金额的保证金或者部分购房款项,并且按照约定的日期接受这批建筑物的书面协议。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商品房预售合同是以尚未建成的房屋为交易标的物所订立的,它是购房买卖合同中的一种重要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全文3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