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解约不需承担培训费用
时间:2023-03-09 08:11:56 26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小李大学毕业后被一家进出口贸易公司聘用。在试用期间,单位认为小李还需掌握其他专业技术,便出资送他到专门机构进行了相关培训。在这期间小李又参加了公务员考试,被一单位录用为北京市公务员。小李便向公司递交了辞呈。公司却表示,如果小李不在公司干了,就必须缴纳之前小李在公司的培训费。小李来到右安门司法所,想问培训费是否需要自己承担。

司法助理员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出资(指有支付货币凭证的情况)对职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职工提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在试用期内,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培训费用。

小李是在试用期在公司参加培训,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承担培训费用。

一、企业是否可以要求员工承担培训费

依据用人单位向提前解除劳动合同者索赔培训费,只限于“出资培训”的范围。

对培训费赔偿问题具体应按以下原则处理:

1、如果企业确实对职工出资培训,并能提供相应的支付凭证,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用,这是前提条件。

2、一般而言,只有职工单方面提出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才可以要求职工赔偿培训费,一般不得要求其赔偿已出资的培训费。

二、劳动合同期内辞职要交违约金么

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劳动者违反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两种情况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法律只是限制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的情形,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法律并不限制。当劳动合同约定了用人单位提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的情形时,法律并不禁止,用人单位需按约定的数额向劳动者支付违约金。综上,在一般的情况下,员工辞职是不需要缴纳违约金的,只有员工在违反了相关的规定才要对该企业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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