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职和免职的根本性质不同。撤职是公务员处分制度中最严重的一类处分制度,处分期限24个月,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及工资。而免职只是正常的人员任命制度。撤职是因为已经查明的严重的错误,而免职是因为具体的情况而对职务的调整。即,撤职是处罚,具有惩戒性,程序上也更加严格复杂;而免职不是处罚,是一种工作中的调用方式。
降职和撤职的区别降级和撤职的差别
一、行政撤职和行政降级作用的客体不同二、撤职处分包含降级三、行政撤职与行政降级幅度不同。行政撤职与行政降级的区别在作用客体上不同,公务员职务与级别存在着对应关系,而且行政降级和行政撤职的区别在幅度上面也有着很大的不同之处,受降级处分的降为公务员最低级别,并且行政撤职处分也包含着行政降级。
《公务员法》第六十二条,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第六十四条,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职级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第六十五条,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职级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原职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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