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效力和债权效力的区别为:债权是相对权债权人只能要求特定的人履行义务,而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物权的追及效力
物权的追及效力,指物权的标的物不管辗转流通到什么人手中,所有权人都可以依法向物的占有人索取,请求其返还原物。当然,物权的追及效力并不是绝对的,因此在法律上确立善意取得制度之后,物权的追及效力受到善意取得制度的限制。
《民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第二百零八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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