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物权效力优先于债权。1.债权以某特定物为给付标的物,而该标的物上又有物权存在时,无论物权成立之先后,均有优先于债权的效力。2.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2.物权优先于一般债权。
一、物权债权哪个更优先
物权优先于债权。债务人财产上有一种有限的物权,在清偿或者受偿时优先于一般债权。有限物权按控制标的物的标准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就担保物权而言,当担保物权与债权并存,债权未清偿时,担保物权持有人可以申请拍卖担保物,实现担保物权。无论债务人的财产是否足以清偿债务,拍卖标的物上担保物权人取得的价款优先于一般债权。
二、抵押权和留置权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抵押权和留置权的主要区别:
(一)标的物不同。留置权的标的物仅为动产,抵押权的标的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
(二)成立条件不同。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
(三)实现方式不同。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
(四)优先效力不同。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因此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三、物权和债权有什么区别
物权与债权反映不同的财产关系,体现不同的经济利益;物权反映静态的财产支配关系;物权与债权的主体、客体不同;物权与债权的效力不同;物权与债权在有无期限性上存在区别;物权、债权的变动不同物权的变动采法定主义和公示主义,债权的变动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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