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增农民无地问题莫“等着瞧”
解决无地农民生存难题的途径:
用集体经济组织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承包地解决。
通过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纳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途径,缓解生活困难,解决长远生计。
通过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引导农户间通过经济手段解决无地或者少地问题。
结合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等办法,落实和保障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财产权益,以利益保障解决无地承包难题。
问:本期问题是山西武乡县的一位农民提出来的,他所遇到的无地可种问题目前在农村带有一定的普遍性。应该怎样看待、对待这一问题?
答:村民李*勇在来信中反映的问题,实质是承包期内能否根据人口变化调整承包地问题。对于这一问题,国家相关法律有明确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第27条和《民法典》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因人口变化而调整承包地。所以,多年来,对于承包地,各地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期稳定不变的政策。这是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农户家庭承包,承包期内农户新增人口亦对其家庭承包的全部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只要二轮承包时其家庭承包到了土地,就不存在该农户新增人口无承包地问题。
问:从来信看,一些农民对国家的相关政策不太了解或理解。我国关于农村土地承包的基本政策有哪些?其意义何在?
答:我国土地承包的基本政策主要有4个方面:
一是实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主要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以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户为单位承包本集体统一发包的耕地、草地、林地等;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二是保持农村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党的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核心是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三是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家庭承包,农民依法取得了对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利,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承包方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予以确认。遵循民法典定原则,一般而言,耕地承包期为30年、草地承包期为30—50年,林地承包期为30—70年。承包期届满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承包期内,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承包方可以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股份合作等方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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