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补偿
时间:2023-05-31 16:25:38 4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赔偿费用归对方所有,协商不成的,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补偿办法第十四条出让期间,受让人因投资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土地出让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承包人依法收回承包土地的,受让人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可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或双方协商解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除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林地承包经营另有约定外,退耕时间为收获期结束后或者下一个种植期开始前。

如果另一方要求承包方对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投资给予相应的补偿,应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条依法征用承包地,承包人要求发包人支付已收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的,应当予以支持。

承包人以转包、租赁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第三人的,青苗补偿费归实际出资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二十三条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家庭承包人放弃统一安置,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已经领取的安置补助的,应当予以支持。土地征用补偿包括三个部分:

1、地上附着物和苗木补偿、安置补助和土地补偿。对地上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是对产权人财产损失的补偿。如果妇女原来在家有承包地,承包地上的附着物和苗木的补偿款只属于承包人,其他人不能参与分配。2安置补助是对具有生命保障功能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的补偿,土地补偿是对集体土地所有权消灭的补偿。土地补偿费是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对土地所有权丧失的补偿;土地补偿费的受益人不是被征收的农民,也不是作为村委会或者村民小组的,而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按照这一理念,虽然这名女子的户籍没有迁出,但她的户籍已经不在这个群体,而是在丈夫居住的地方。因此,我认为她没有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格。不应参与分配土地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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