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之一。
1、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
2、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
3、要求土地承包公开、公平、公正;
4、要求遵守法律法规、保护土地资源;
5、保护承包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
6、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7、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1、坚持土地等基本生产资料的集体所有;
2、符合国家的法律、政策;
3、兼顾国家、集体和承包者的利益;
4、符合本组织的章程和社员(村民)民主决议;
5、坚持集体的管理调节权;
6、保障承包者的经营自主权与合法收益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一条
为了巩固和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持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维护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农村土地承包法律规定是什么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在坚持农户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和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遵循平等协商、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第三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得改变承包土地的农业用途,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不得损害利害关系人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应当规范有序。依法形成的流转关系应当受到保护。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或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的指导。
第二章流转当事人
第六条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承包土地是否流转、流转的对象和方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承包方依法流转其承包土地。
第七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截留、扣缴。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农村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进行转让的。在进行转让的时候是需要签订相关的书面的协议,而且需要将转让的期限和转让的费用做出明确的规定,当然也可以将违约责任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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