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和公司发生劳动争议期间,如果劳动者和公司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即劳动者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就应该根据劳动合同的规定给劳动者支付相应的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条拖欠工资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时劳动关系仍然存续,用人单位以劳动者申请仲裁超过六十日为由主张不再支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用人单位能够证明劳动者已经收到拒付工资的书面通知的除外。
一、目前劳动争议案件工资认定存在的问题是什么
在整个劳动争议的处理过程中,对劳动者工资标准的认定都居于一个十分重要的地位。但是,我们目前的现实情况是,虽然有劳动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虽然有劳动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管,但仍有很多企业每月既不向劳动者发放工资支付清单、也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有关的社会保险,更不用说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以致劳动者处于一种天生的弱势群体地位。在一无工资单、二无社保缴费基准工资证明的情况下,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劳动者根本无法举证证明自己的工资标准。
特别是在那些以现金和银行两种形式混合发放工资的企业,劳动者即使有银行存折证明银行部分的工资收入,但又很难举证证明其现金部分的工资收入,而即使有证据证明现金部分的工资收入,但又由于企业经常拖延支付工资的原因无法确定上述工资收入到底为哪一月的工资,以致根本无法确定劳动者真实的每月工资。因此,在仲裁和诉讼过程中,裁决、判决所确定的工资标准往往都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自然就没有得到切实的保护。
二、劳动局工资纠纷多久能处理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资纠纷案件后,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30天。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第十七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第十八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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