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近四年的调解工作,我感觉劳动者最头疼的就是,企业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认定问题。
对于用人单位而言,经常会以这样几种手段规避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一、让员工签订自愿或因个人原因离职的协议;二、口头解除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三、注销掉员工指纹打卡的客户端,封闭员工工作邮箱迫使员工申请离职;四、告知要做工作交接,但不安排专人办理交接手续;
员工遇到这样的现象只能向相关部门反映和申诉,但没有书面证据,难以得到法律保护和支持。在企业和职工双方出现争议后,由于调解员、仲裁员和法官都不在现场,无法取得有力证据证明劳动者所说情况的真实性,所以在实际案件处理中通常是按照协商一致解除或正常解除来解决的,对于职工而言,其合法权益遭受了一定的损害。因此这个问题应该引起重视。
作为一名调解员,我给职工以下提示:
一、如遇到强迫签署个人原因离职等协议的,可以直接报警解决;
二、企业的口头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正式解除流程,职工应继续工作直到企业出具书面手续,以避免因旷工导致被辞;
三、如遇到注销打卡记录和封闭邮箱等现象,应注意搜集工作证据;
四、对于企业不安排工作交接人员的行为,劳动者需及时提醒,或直接向相关部门反映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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