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疏忽,不小心将法院的调解书遗失了。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前往法院的档案室,并请求复印该调解书,同时需在复印上加盖法院档案室公章。若要调取原调解书档案,则需前往做出判决的法院,并请求加盖法院公章。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
由于疏忽,不小心将法院的调解书遗失了。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前往法院的档案室,并请求复印该调解书,同时需在复印上加盖法院档案室公章。
拿身份证到做出判决的法院调取原调解书档案,复议调解书由法院加盖公章就可以了。
调解书是指人民法院制作的确认双方当事人协议内容的法律文书。它是法律应用写作研究的重要文种之一。调解书是仲裁庭或仲裁员根据经过调解双方达成的协议制作的记载该调解结果的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
法 院 调 解 书 遗 失 了 怎 么 办 理 ?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并制作调解书后,调解书自送达后,原调解协议即发生法律效力。然而,如果调解书遗失了,当事人应如何办理呢?
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持有效证明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发。具体来说,当事人应向人民法院提供与调解书内容相关的证据,如调解书盖章、法官签名、法院印章等信息,并向法院说明遗失原因。
在申请补发调解书时,人民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符合要求,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法院将依法补发调解书。因此,当事人应尽快向法院申请补发,以便权利得到维护。
当事人若因疏忽将法院调解书遗失,可前往法院档案室请求复印,并加盖法院档案室公章。若要调取原调解书档案,则需向做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复议,并由法院加盖公章。调解书是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书,如遗失,当事人应尽快向法院申请补发,以便权利得到维护。
《人民法院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外单位查阅档案,应持有县、团级以上(本县、区的,应持乡、街道办事处以上)介绍信,按有关外调规定办理。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阴私和对社会有不良影响的案卷,不得查阅。律师查阅档案,应通过原案件承办人办理。卷内材料除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结论性材料外,其他材料原则上不准摘抄和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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