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订立条件有哪些
时间:2023-03-05 20:40:55 10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集体合同订立的条件是,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平等协商;合同草案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且需要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或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该合同。

一、单位制定规章制度

单位制定规章制度是指用人单位在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事项上制定规章制度。单位制定规章制度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

二、公司裁员需要有经济补偿吗

经营性裁员需要经济补偿。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三、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能否合法

在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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