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劳动合同不会因拖欠工资而自动终止。用人单位长期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拖欠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不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不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报酬按时足额支付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劳动合同因劳动关系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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