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劳动仲裁的期限为一年,因此因年假引发的劳动争议只能申请一年前的年假,如果协商年假是跨年的,可以申请跨年的年假。二是有关法律法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根据生产和工作的具体情况,结合职工本人意愿,由单位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假可在一年内集中或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需跨年度安排职工年假的,可以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为职工安排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不得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应休而不休的年休假天数,由单位支付职工日工资的300%。《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退市、辞退、辞职、辞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等发生的争议,培训和劳动保护;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引起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七条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一方向另一方主张权利、请求有关部门救济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自中断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期限内申请仲裁的,仲裁期限中止。仲裁时效期间自中止时效事由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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