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劳动争议不得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属于劳动关系,适用民事诉讼法代替劳动争议仲裁
(1)确认劳动关系引起的争议
(2)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争议
(3)退市引起的争议,辞退、辞职、辞职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发生的争议,经济补偿或补偿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注:仅补缴社会保障和住房公积金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处理,由社保局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为:确认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后,开始准备申请仲裁的材料。一般来说,需准备以下材料:
1
2.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
3.被申请人身份证明(或登记资料)1份
4份证据材料(复印件:按申请人人数+2份)
如为群体性案件(10人以上)(1)员工代表函(2)申请人仲裁请求明细表(如聘请律师,还应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书(原件,1份)
2.委托人的身份证明或资格证明(律师、律师事务所信函或法律援助正式信函)(律师证复印件、信函原件各1份)
准备材料后,将上述材料提交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备案窗口,申请备案。一般情况下,仲裁委员会在收到材料后5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受理案件后,仲裁委员会将组织听证,安排听证时间,并将有关材料和听证通知书分别送达双方当事人。劳动者收到听证通知后,应当准备好原始证据材料,然后按时到庭参加审判。收到被申请人的答复和证据的,应当事先研究被申请人的答复和证据,以便在庭审中对被申请人的答复进行辩论,仲裁委员会首先主持双方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仲裁委员会将举行正式听证会。庭审一般分为四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终审陈述、调解或裁决。在审判期间不要紧张。只需按照仲裁员的提问和指示回答问题,参加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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