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鉴定费由申请人垫付,案件处理结束后,鉴定结果由不利方承担。鉴定结果不明确的,由申请人承担。仲裁庭认为需要鉴定专门问题的,可以提交当事人约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无法达成协议的,由仲裁庭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机构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仲裁庭的要求,派鉴定人参加开庭。经仲裁庭许可,当事人可向鉴定人提问。
向何处申请仲裁劳动争议
当事人申请仲裁,根据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规定向相应的申请仲裁。
级别管辖是指不同级别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分工。目前县、市、直辖市普遍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部分省、自治区也相应地设立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在现阶段,劳动争议案件大部分都由当地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地域管辖是指不同地区同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受理案件方面的分工。如果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在同一个仲裁委员会管辖地区的,由职工当事人工资关系所在地(即向职工发放工资的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受理。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十条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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