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实如此,当完成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之后,您手中理应保存着一份购房合同。在购买房屋的时候所签订的合同通常分为多份复印本,数量至少为四份(这针对的是现房全款支付方式);若是采用了贷款方式进行购买的话,那么合同的份数将会有所增加。总的来说,基本上所有情况下都需要准备四份合同:
其中一份由买方持有,另一份由卖方持有,第三份用于网络备案,最后一份则用于办理房屋产权证书。若涉及到贷款事宜,那么贷款银行也会要求保留一份合同副本。对于使用公积金贷款的购房者而言,除了贷款银行之外,还需向保险公司(公积金贷款强制保险)提供一份合同副本。而如果选择了组合贷款方式,那么以上提到的合同总数将达到七份之多。
《民法典》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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