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进行房屋交易过程中,如果购买者未能取得房产证,但是仅与出让人签署了合同,那么这份合同同样具备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对于不动产物权的设定、变更、转移动产和消灭等行为,若须按照法律要求进行注册登记,则该项权力的产生、归属、转移以及废止自其在不动产权属登记薄上得以记录之日起确立。在此基础上,如果协议双方就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及消灭事宜达成共识并签署合同,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或双方另有特别约定,否则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时起即刻生效;即便尚未完成物权登记手续,也不会对合同本身的有效性产生任何影响。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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