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预售房许可证。
2、违法预售商品房的处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网站普及——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商品房现售应符合下列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用条件或者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实践中,要是开发商在预售商品房没有预售许可证的话,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允许进行预售的,而对于开发商预售的行为通常也是会被认定为无效的、不合法的。对于购房者而已,在实际购房的时候就要注意审查开发商的预售资质,以免给自身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19修正):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预售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全文69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