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法规的严格要求,开发商若未获得《房屋预售许可证》便不得擅自展开房屋销售行为,这已经被认为是一种违反法律与行业规范的不良操作。对于那些未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明而提前出售商品房的开发商来说,他们所签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将依法判定为无效;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开发商成功获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则该合同有可能被视为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收取预付款的,可以并处已收取的预付款1%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