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可以有多个地方履行劳动合同?
是
关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规定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4条,如果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登记地不一致,则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上年度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标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同意按照用人单位登记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根据《劳动争议调解和仲裁法》第21条,应以该协议为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辖区内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管辖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本条规定了劳动争议仲裁对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优先管辖原则
劳动合同相关知识:
劳动合同条款应当有:
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当有下列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II)工人的姓名、地址、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号码;;、法规规定应当列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除前款规定的必要条款外,雇主和雇员可以就试用期、培训、保密、补充保险和福利以及其他事项达成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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