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省级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鉴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市级鉴定: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机构作出的职业病诊断结论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二、办理资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市级职业病鉴定书(省级鉴定提供)
三、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查-办结
四、办理时间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
法定办理时限:75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75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
七、相关政策规定
《广州市社会工伤保险工伤康复管理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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