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年满65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3、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二、办理资料
公证员免职报审表
三、办理流程
1.申请
2.受理
3.审查
四、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广州市白云大道北331号二楼左边1-4号窗口
七、相关政策规定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自确定该情形发生之日起30日内,报告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由其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一)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年满65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三)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直接提请司法部予以免职。
提请免职,应当提交公证员免职报审表和符合法定免职事由的相关证明材料。司法部应当自收到提请免职材料之日起20日内,制作并下达公证员免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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