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应当经所在公证机构同意和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报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二、办理资料
公证员执业证(登记原执业机构)
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事项审批表
原公证机构出具的公证员执业情况证明
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推荐意见
在编人员需提供人事部门调令,聘用人员需提供原单位解除聘用关系的证明
蓝底彩色免冠近照2寸2张
具备涉外资格的同时报涉外备案表
三、办理流程
1.受理
2.审批
3.制证
4.送达
四、办理时间
20个工作日
五、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六、办理地点
宁波市鄞州区福明街道宁穿路1902号
七、相关政策规定
《公证员执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公证员变更执业机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公证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机构的,经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核准后,由拟任用该公证员的公证机构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变更核准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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