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中关于拖欠工资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每月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劳动者的工资不得无故扣减或者拖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金;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补足差额;逾期不付款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支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额外补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2)向工人支付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3)安排加班而不支付加班工资(4)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按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劳动合同条例如何处理无劳动合同拖欠的工资
I。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报酬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10条明确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聘用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自雇佣之日起一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未与雇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向雇员支付双倍的月工资”(见《劳动合同法》第82条)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或者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逾期不付款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如果雇主“不履行合同”,雇主应按照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工人支付额外的赔偿金“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可以在不提前30天通知单位的情况下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建议,并有权要求相应的经济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见《劳动合同法》第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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