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发现可疑交易活动,需要调查核实的,有权对金融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金融机构应当予以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时,调查人员不得少于二人,并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调查人员少于二人或者未出示合法证件和调查通知书的,金融机构有权拒绝调查。
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可以询问金融机构有关人员,要求其说明情况。
询问应当制作询问笔录。询问笔录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记载遗漏或差错的,被询问人可以要求补充或更正。被询问人确认笔录无误后,应当签名或者盖章;调查人员也应当在笔录上签名。
调查中需要进一步核查的,经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负责人批准,可以查阅,复制被调查对象的帐户信息,交易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对可能被转移,隐藏,篡改或者损毁的文件,资料,可以予以封存。
调查人员封存文件,资料,应当会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调查人员和在场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一份交金融机构,一份附卷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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