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发生下列情况的,应当及时(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其分支机构报告:
(一)主要反洗钱内控制度修订;
(二)反洗钱工作机构和岗位人员调整、联系方式变更;
(三)涉及本机构反洗钱工作的重大风险事项;
(四)洗钱风险自评估报告或其他相关风险分析材料;
(五)其他由中国人民银行明确要求立即报告的涉及反洗钱事项。
一、反洗钱黑名单分为几类
反洗钱分类评级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以反洗钱监管档案为依托,结合日常监管情况,按本办法对法人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的合规性与有效性进行评价,确定相应等级。分为A、B、C、D、E五类。A类中95分≤AAA≤100分,90≤AA<95,85≤A<90。B类中80≤BBB<85,75≤BB<80,70≤B<75。C类中65≤CCC<70,60≤CC<65,55≤C<60。D类中50≤D<55。E类中E<5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洗钱犯罪的形式种类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共七类,洗钱的目的就是把这些钱变为法律认可的合法收入。
二、为什么说反洗黑钱是金融机构的基本职能?
反洗钱是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为履行反洗钱职责,可以从国家有关机关、部门、机构获取所必需的信息,国家有关机关、部门、机构应当依法提供。
国家有关机关、部门、机构为履行与洗钱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管理、行政调查、监察调查、司法诉讼等职责,在法律规定范围内,可以从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获取反洗钱信息。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定期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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