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22万企业退休人员提高部分的养老金,从2004年7月1日起补发,春节前发放到位。
与省定标准月均48元相比,杭州调整幅度略高一点,主要因为2003年杭州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这次调整还向部分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退休人员适当倾斜。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1994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长短再增发养老金: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1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增15元;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增20元。
对2003年年底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职工,也相应增加基本养老金。如增加金额低于52元的,可按52元予以补足。
另外,浙江省还提高了3项补助标准,包括精减退职人员生活困难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丧葬补助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在机关、事业单位领取晚年生活补助费的计划外长期临时工的生活补助。接下来,杭州也将出台落实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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