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的赔偿金首先看劳动者是否对补偿金进行约定,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经济补偿金
适用于经济补偿金的额情形有:
按发生原因划分,以下七种情况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1、单位单方面解约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2、员工被迫解约须支付的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终止劳动合同须支付劳动合同;
4、额外补偿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5、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情形;
6、克扣拖欠劳动报酬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二、就业协议约定违约责任是否有效
就业协议约定违约责任的,是有效的。首先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然后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其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也就是说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就业协议中约定违约责任的,是有法律效力的,劳动者是违反约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责任。
三、竞业限制到底签不签
现在有许多劳动者都有这样一个疑问,竞业限制到底签不签?《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单位可以单方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辞退的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但这些情况中并不包括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因而,单位不能以员工不签订竞业限制协议为理由辞退员工,否则,就构成违法解除。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签订竞业限制对员工的发展来说还是有利的,同时竞业限制也不得超过两年,并且单位在员工离职后还需要支付相应的补偿金,补偿金标准为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有用人单位将拒绝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列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情形,但这样规定本身是不合法的。因为约定竞业限制协议属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应严格遵循意思自治的原则,一方不同意的,另一方不得采取威胁、胁迫等手段要求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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