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张先生:日前,博罗县博东片杨村镇的××企业突击裁员,解除原有的劳动合同,强迫员工签订一份前几页一片空白,没有单位盖章,仅有一家劳务人力资源公司的盖章。
请问员工和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意味工龄为零?这种做法是否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员工该怎么做?
回声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企业甚至在合同未到期就要求员工签订一份更改了用人单位的新合同;不少员工则表示他们不愿意丢掉饭碗,不得不签订不公合同。为此,记者请教了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的黄振叶律师。
黄振叶认为,企业强迫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工龄不为零。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在《劳动合同法》施行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原单位工作,劳动关系都是连续的,即使形式上采用主动辞职、自愿协议等方式改变劳动合同,也改变不了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用人单位也规避不了法定义务。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不管其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多少次劳动合同,都不能改变劳动关系连续的事实。
而且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这些条款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一不可。因此,用人单位要求员工签订一份前几页一片空白,没有单位盖章,仅有一家劳务人力资源公司的盖章是明显违法的,对这样的合同,员工完全可以拒签。
遇到此种情况,员工首先应拒签这样的合同,并可以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要求查处并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企业这样做,显然是规避新的劳动法。面对这样的难题,我们期待新的劳动合同法实施细则出台,对此问题有详细清楚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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