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临产前劳动合同续签流程
时间:2023-08-11 14:06:19 313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在孕妇临产前劳动合同到期的,一般不需要续签,劳动合同会顺延至产期结束时终止,之后双方可以再续签。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如果此时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孕妇临产前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肯续签怎么办

女职工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劳动合同期满后不终止,单位应当续延(不是续签)原劳动合同期限至女职工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然后双方决定是否续签。如果单位现在让怀孕女职工离职,那么属于单位单方面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不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合同的,单位应当按照女职工在该单位的已工作年限支付赔偿金,每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赔偿一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赔偿二个月工资。

产假期间合同到期怎么处理

不需要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自动顺延到哺乳期结束,也就是孩子1周岁;

所以该公司不能以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与你终止劳动合同,并且社会保险应该继续为你缴纳,生育保险是可以报销的。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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