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司法统计数据显示,强奸案占我国全部刑事案件的10%左右,是一种多发性的刑事案件。笔者通过对四川省泸县人民法院2001年以来判处的68名强奸犯情况的调研分析,发现当前强奸犯罪呈现出以下五个新特点?一、犯罪主体老龄和低龄增多。68名强奸犯中,60岁至78岁的达21人,占30.88%;14岁以上不满18岁的少年9人,占13.24%;18岁至30岁13人,占19.12%;30岁至60岁25人,占36.76%。
二、犯罪主体农民多。68名强奸犯中,农村人口65人,占95.59%;职工3人,占4.41%。单身汉和丧偶男子36人,占55.88%。
三、犯罪对象复杂。68名强奸犯中,犯罪对象29名为幼女,占42.65%;3名为72岁至85岁的老太,占4.41%;3名为女职工,占4.4%;3名为娱乐场所服务员,占4.41%;5名为精神病妇女,占7.35%;4名为亲属,占5.88%;15名为未婚女青年,占22.06%;6名为其他已婚妇女,占8.82%。其中奸淫幼女以老年和少年犯为主,奸淫精神病妇女为单身和丧偶男子,其他为青壮年男子。
四、犯罪手段多样。强奸犯罪人针对不同的犯罪对象采用不同的犯罪手段:一是对幼女一般采用少量钱、物引诱实施奸淫,如敖某在一农村小学附近居住,采用此手段诱奸了3名9岁和11岁的女学生;二是对成年妇女一般采用暴力、胁迫或者乘人之危致被害人不敢反抗等手段;三是对精神病女采取收留与之同居;四是利用监护等亲属关系,等等。
五、犯罪因素多元。一是受社会风气和“黄毒”的影响,如卢某、高某12岁开始看淫秽录像后,就模仿奸淫妇女;二是法制观念淡漠,伦理道德观发生扭曲,如李某奸淫其孙女,张某奸淫其女,陈某奸淫其妹,30岁的姚某强奸85岁老太等;三是被害幼女的父母外出务工经商的占60%以上,使许多被害人脱离监护;四是基于报复动机,如唐某外出打工无着,向其堂兄借路费未果,回家后为报复其堂兄对其侄女实施奸淫。
针对上述特点,为预防和遏制强奸犯罪的上升势头,首先公安、文化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堵源截流的手段,切实加强扫黄打非力度,彻底清除“黄毒”;二是14岁以下未成年人的父母亲属要切实履行监护职责;三是政府老龄工作部门和村级基层组织要有针对性地加强对老龄化群体特别是散居在农村的老龄男性的法制和伦理道德教育;四是对青少年的法制、道德和人生观教育,要建立以家庭、学校和社会有关组织齐抓共管的责任制,并监督落实。
赵兴军王鹏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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