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离时的工资结算问题是否合法?
时间:2023-06-30 19:20:37 33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员工自离不结算工资是不合法的。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将剩余的工资全部结清,员工未按照法律的规定离职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员工赔偿其损失,损失的数额可以从未结清的工资中进行扣除,扣除之后,再向员工结清剩余的工资;未依法结清的,属于违法行为,员工可以采取合法手段进行维权,让用人单位一次性结清工资。

用人单位未一次性结清工资的,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查证属实后,会责令用人单位进行改正,让用人单位向员工结清剩余的工资;

2、还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后,会依法作出裁决;

3、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去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员工擅自离职公司可以扣工资吗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资,非法克扣工资或者拖延支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劳动者已提供劳动部分对应报酬不应被剥夺。企业要及时了解、确认员工离职的真实原因。单位在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下,应积极履行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程序,以避免可能发生的争议和风险。《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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