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允许工人随意加班合法吗?除《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因生产经营需要强迫劳动者加班,雇主可在与工会和工人协商后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情况下,每天不得超过1小时;如果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3小时,但在保证工人身体健康的情况下,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国家实行工作时间制,工人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4小时。用人单位不得擅自安排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因生产经营需要,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但必须事先与工会和职工协商。业主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一小时;如果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则延长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三小时,但在同时确保工人健康的情况下,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劳动法》还规定,在下列任何情况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受上述限制:
1。自然灾害、事故或其他原因威胁到工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治疗。生产设备、运输线路和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共利益,必须及时修复的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违反上述规定,随意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
1。根据《劳动争议解决程序》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诉。直接向企业所在地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3。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将根据相关规定处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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