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劳动合同到期且未依法续签时,雇主应向雇员支付的年经济补偿金应从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最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工资司副司长白兰在参观“城市零距离”时说,根据上述时间点,合同今年到期时,工人最多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白兰说,《劳动合同法》不仅规定用人单位非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但也首次明确,当劳动合同依法终止时,雇主还需要为工人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标准为单位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不过,白兰强调,经济补偿年限的计算是以《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基础的。起点是今年1月1日,即如果在一年内依法终止劳动合同,工人最多可以获得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此外,必须向员工发放一份已签署的劳动合同副本。员工离职后,单位还需将其劳动合同保留两年。在雇主和雇员就竞业限制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后,限制期不得超过两年。同时,在劳动合同取消或终止后,在竞业禁止期间,工人应每月获得经济补偿。如果雇主拒绝付款,工人可能不再需要遵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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