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合同时所载明的面积参数系指由房管部门所提供并测绘出的建筑面积数值,亦即通过对建筑图纸的慎重分析与精确计算而得出的结果。然而,在房产证上所显示的面积则为房管部门经过实地勘测后所得出的实际建筑面积数据。因此,房产证上所记载的面积数据应被视为房管部门对实际房屋进行测量后所得到的最终结果。对于购房合同中所涉及到的面积差异问题,通常会在相关条款中予以明确规定,一般情况下采取多退少补的方式进行调整。如需了解详细信息,请查阅您所签订的购房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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