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李某在某开发商购买了一套预售商品房,并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合同约定房屋面积为120平米,并约定多退少补。到交房时,房屋实际面积比合同面积多出了8平米,开发商要求李某补齐多出面积的房款,遭到李某的拒绝。究竟李某是否应当补齐多出面积的房价款?
答:若李某无退房意向,而双方仅约定多退少补,属于约定不明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的规定,李某应当按照约定的价格补齐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应当由开发商承担,且超出部分面积的所有权归李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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