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所需占用的农用地不得是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的土地。
(2)对固体废弃物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渗漏、扩散、流失和自燃。
(3)堆放、填埋固体废弃物符合生态修复工程回填物。
(4)设置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废物的围蔽、遮挡扬尘、冲洗等配套设施。
二、办理材料
(1)通过窗口提交的:验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原件。需提交本人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及加盖公章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2)通过网上提交的:应上传原件彩色扫描的电子文件。领取证书时应效验原件。
字迹工整、清晰
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机构
有资质机构
国土部门提供的所申请农用地不属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的证明材料(包括图斑)。
检查原件
初审同意文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分厅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汕头市潮阳区农业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区农业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占用农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审核许可》;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节能开源站自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汕头市潮阳区农业局将采取现场检查的方法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2。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区节能开源站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汕头市农潮阳区农业局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配合
区农业局受理申请材料后,对其进行审查,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符合许可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占用农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审核通过决定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4.获取办理结果
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节能开源站自取。
5.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汕头市潮阳区农业局将采取现场检查的方法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6.办理流程图
本行政许可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图见图1。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
第十八条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农业生态保护区倾倒、弃置和堆存固体废弃物。需要占用农业用地作为固体废弃物堆放、填埋场所的,必须征得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按规定办理其他审批手续,并按指定范围堆放或填埋,采取相应措施,防止渗漏、扩散、流失和自燃。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
第二十条作为商品提供农用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必须经地级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符合农用标准的,发给农用许可证。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没有农用许可证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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