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根据《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1998年)第二十条申请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制成品农用许可证应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农用标准(国家《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
2、符合《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
二、办理材料
身份证、法人资格证明等
有资质机构盖章
提交废弃物、制成品样品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阳江分厅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或预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或《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4.作出决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动物诊疗许可证》(部门最终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出具《特殊审查期限告知书》,组织实地审查,作出审查结论。
4.作出决定。决定人员在所有审查环节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动物诊疗许可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领取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阳江市江城区东风二路60号行政服务中心农业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阳江市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2015年)
第二十条作为商品提供农用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必须经地级市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鉴定,符合农用标准的,发给农用许可证。农业生产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没有农用许可证的工业废渣等废弃物及其制成品。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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