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环保法关于农业环境保护的规定:
1、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等情形。
新环保法实施公众该做点啥?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人们在关注新的污染防治举措出台的同时也在问:公众能为落实新法做点啥
在刚刚过去的2014年,我市空气质量有着整体向好的趋势,源于两个因素:一是自然气候条件向稳,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恶劣天气;二是大气污染联防联治系列举措取得较大成效。但是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会发现,市区天空有时会出现一个奇怪现象:蓝天白云高高在上,但市区百米以下的低空,城际周边却时常出现灰蒙蒙、黑蒙蒙的重污染烟带。
据环保部门监测数据分析结果显示,虽然我市工业企业污染还占一定比例,但徘徊在市区低空的霾,特别是冬春季节的各种烟气,却是由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污染源所致。这些污染源大致分为两种,一种是集体的,一种是分散的。集体的主要成因是道路交通和建筑施工形成的扬尘、燃煤、公共交通的大小车辆排放、饭店油烟;分散的主要成因是小炉具、私家车、各类烧烤、家庭烹饪排放的油烟、垃圾的焚烧。这些生产生活产生的粉尘、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对市区环境质量的影响,令人难以想象。这些在生活中看似很不起眼的小污染源,一旦汇集起来,短时间内积少成多,就会造成大的雾霾。特别是在雾霾重污染情况下,污染物的突然集结,会导致污染物指数瞬间猛增,让人体呼吸不畅,让老弱群体不堪承受。
防霾治污,政府和企业肯定是主角。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和推进,大气环境质量必将逐步得到改善。但政府和企业努力治大,公众也要在防小处见行动。对于公众生活层面产生的各类污染,一方面要将其纳入我市大气污染防治的大盘中,加大防治力度;一方面要通过广泛宣传,引导公众最大限度地改变生活旧习,以新的一年为起点,倡导公众从少开车、少燃煤、少燃放鞭炮、不焚烧垃圾等小事做起。只有公众与政府、企业形成合力,才能创建防霾治污新常态下的生活新方式、新思维、新时尚。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业环境的保护,促进农业环境保护新技术的使用,加强对农业污染源的监测预警,统筹有关部门采取措施,防治土壤污染和土地沙化、盐渍化、贫瘠化、石漠化、地面沉降以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水体富营养化、水源枯竭、种源灭绝等生态失调现象,推广植物病虫害的综合防治。
县级、乡级人民政府应当提高农村环境保护公共服务水平,推动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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