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费是排污者为其生产和消费活动产生的污染支付的环境成本。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排污费应当全部专项用于环境污染防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或者挪作他用。依照法律规定征收环境保护税的,不再征收排污费。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要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规定缴纳排污费。首先要进行排污申报和核定;其次要确定排污费数额;最后是按照缴费通知单按时缴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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