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排污费征收标准及计算方法如下:
1、污水排污费按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以污染当量计征,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为0.7元;
2、一般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计算,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等于该污染物的排放量(千克)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千克);
3、PH值、大肠菌群数、某污染物的污染当量数等于污水排放量(吨)除以该污染物的污染当量值(吨);
4、色度的污染当量数计算,色度的污染当量数等于污水的排放量(吨)乘以色度超标倍数除以色度的污染当量值(吨、倍)。
不缴排污费环保局能起诉吗
不缴纳排污费用的话,一般来说是属于行政处罚的范围,10号环保局会对公司进行相应的罚款处理,一般来说不会进行起诉。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69号)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排污者。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排污者未按照规定缴纳排污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拒不缴纳的,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审批类型:行政处罚
《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第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核定权限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核定。
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排放二氧化硫的数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经核定后,由负责污染物排放核定工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书面通知排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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