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排污的行为要按日计罚,并且没有上限;通过暗管排污、或者篡改监测数据的责任主体,有可能被公安部门拘留,构成犯罪的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从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境保护法律——新《环境保护法》正式实施。
同时,环境保护工作如何,与干部的考评机制挂钩,这次是真正上升到环保法律的高度,不再像以前是个软性的东西,而是实实在在的硬东西了。
单位和个人参与环保将更活跃
环境保护绝不是环保部门一家的责任,新《环境保护法》改变了以前主要依靠政府和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方式,推动多元共治的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负责,企业承担主体责任,公民进行违法举报,社会组织依法参与,新闻媒体进行舆论监督。
新《环境保护法》第六条明确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公民应当增强环保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今后,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得不到地方政府受理或者被消极对待的情况,则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同时规定凡依法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公益活动连续五年以上且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都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新《环境保护法》还明确了全社会积极参与环境保护的责任,由此设定了公众环境保护责任的基准线。我们可以看到,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从信息公开、社会诚信档案建立、意见征求、检举举报、法律诉讼等多个角度,对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监督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维护自身环境权益等,在法律上给予有力支持,并明确提出公民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配合实施环境保护措施,以更科学、更理性、更有效的手段参与环境保护。
社会发展要优先考虑环境保护
之前,为了发展经济,对环境保护一直停留在先污染后治理的阶段,然而当土壤被重金属污染,粮食不再安全,水体内重金属超标等等,一系列影响百姓生存,破坏生态系统的问题出现时,人们才意识到环境污染不是一时可以改善的,需要预防为主,事前做好各项保护措施,避免产生严重后果。
此次新《环境保护法》在环境与发展的关系上作出重大调整,由环保应当与发展相协调修订为发展应当与环保相协调,这意味着环境保护变为了基础性的要求,经济的发展不能超越环境所能承受的限度,社会各方面的发展都优先考虑环境,与环境相适应。
保护优先就是要求从源头上进行保护,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所谓的红线,即为不能逾越的边界。给经济开发划定禁区,不得侵入这些地域,保护会更为彻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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