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应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铁路运输法院进行管辖。我国设有专门的铁路法院,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应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铁路运输法院进行管辖。我国设有专门的铁路法院,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铁 路 法 院 管 辖 范 围 有 哪 些 ?
根据铁道部负责全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铁路局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是指铁道部及其委托的铁路监督机构,对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属于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因此,铁路局管辖范围包括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铁路运输合同纠纷案件应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被告住所地的铁路运输法院进行管辖。我国设有专门的铁路法院,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铁路局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委托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属于履行政府的监督管理职能。因此,铁路局管辖范围包括铁路建设各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的质量行为及工程实体质量和现场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公众利益的行政执法行为。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六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全文85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