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大同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徐某与中铁快运股份有限公司大同站营业部铁路运输合同纠纷一案中,承办法官运用调解三法,使该案以不到15天的时间调解结案。2008年8月31日,原告徐某在被告中铁快运处托运包裹丢失,双方各自坚持自己的理由,长达半年时间都无法解决矛盾。2009年5月,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其损失。
承办法官敏锐把握争议焦点,注重情、理、法结合、采取调解三法:一是注重调解技巧。针对当事人态度强硬的情况,承办法官采取各个击破的策略,分别做当事人的工作,和中铁快运的相关负责人谈诚信、谈市场、讲道理,和徐某谈面子、谈大局、讲法理。二是营造和谐沟通氛围。即将当事人安排到法院调解室,给当事人端上茶水、摆上果品,使双方在宁静祥和的氛围内和谐沟通。三是注重释法说理。针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和困难,承办法官采取摆事实、讲道理的策略,将专业法律条文转换成浅显易懂的通俗话语。
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工作下,最终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原告递交撤诉申请,使案件在短短半个月内便得到圆满解决,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和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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