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海上运输而产生的纠纷,应当由海事法院管辖。
1、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托运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船舶在装货港开航前,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双方互相不负赔偿责任。
3、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不能归责于承运人和托运人的原因,致使船舶不能在合同约定的目的港卸货的,船长有权将货物在目的港邻近的安全港口或者地点卸载,视为合同履行完毕。
海上运输合同纠纷发生在其他国家可以在我国起诉吗
海上运输合同纠纷发生在其他国家,可以在我国起诉吗
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是指货运代理企业接受委托人委托处理与海上货物运输有关的货运代理事务时发生的有关纠纷,包括:(一)因提供订舱、报关、报检、报验、保险服务所发生的纠纷;(二)因提供货物的包装、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服务所发生的纠纷;(三)因缮制、交付有关单证、费用结算所发生的纠纷(四)因提供仓储、陆路运输服务所发生的纠纷;
(五)因处理其他海上货运代理事务所发生的纠纷。
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是指承运人收取运费,负责将托运人托运的货物经海路由一港运至另一港的合同项下发生的纠纷.
外贸业务中,作为出口方,在货物出运后,如果发生意外,甚至导致收不回货款,是以"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起诉货代,认为其在处理货物代理事务中存在过错,主张其承担相应责任还是以"海上运输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承运人,认为其在货物运输和处理过程中存在过错,进而要求其赔偿损失必须根据事实,区分具体情况,加以正确甄别。
否则。盲目确定案由或错误选择被告诉讼主体,很可能会面临败诉的风险。不论其他,单说诉讼时效方面的风险,海上货运代理合同纠纷为二年,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按照《海商法》: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一年,自承运人交付或者应当交付货物之日起计算。稍有不慎,可能会因时效问题而失去通过诉讼主张权利的机会。
根据《海商法》第54条规定: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原因和其他原因共同造成的;
承运人仅在其不能免除赔偿责任的范围内负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对其他原因造成的灭失、损坏或者迟延交付应当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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