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环境污染侵权是什么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存生活,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民法典》所指的环境污染,既包括对生活环境的污染,也包括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因污染者的行为污染环境造成损害的,污染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一、环境污染侵权的归责原则及其责任承担根据《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的规定:“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环境污染,是指由于人为因素致使环境发生化学、物理、生物等特征上的不良变化,从而影响人类健康和生存生活,影响生物生存和发展的现象。二、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的区别环境污染侵权属于特殊侵权行为,与一般侵权行为存在两大区别:(一)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查看原文
2环境污染侵权具体有哪些
环境污染侵权的特点有:1、侵权主体大多是企业或者政府机关,具有不平等性;2、环境污染是一种间接侵权行为,加害行为大多通过“环境”这一中介物,对生存于其中的人或物等造成损害;3、损害结果是日积月累产生的。一、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范围:(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二、国家侵权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国家侵权赔偿的构成要件如下:一、侵权行为主体要件。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侵权行为主体必须是国家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二、侵权行为要件。即违法的职务行为;三、损害结果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观损害;四、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职务侵权...查看原文
3环境污染侵权构成要件
环境污染侵权纠纷的构成要件包括:污染者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受害人只需要证明损害事实的存在以及加害人有污染行为,而加害人则需对免责事由及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环境污染侵权的特殊规则包括:公民、法人因不服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而产生的争议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公民、法人因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害赔偿争议,可以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调查、处理达成有关协议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和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可以合并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六章 放射性废物管理 第三十九条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应当合理选择和利用原材料,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尽量减少放射性废物的产生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有关机关和组织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查看原文
4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近代社会随着工业化脚步的加紧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人们不再仅仅侧重于温饱问题的解决,开始对生活质量有所追求。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工作环境以及家居环境的质量有所要求。权利意识也随着我国的法制建设不断提高,那么当我们被环境侵权时,我们怎么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切身利益不受损害呢?今天就带着你了解一下环境侵权归责原则那些事。一.无过错责任在了解环境侵权原则这一专有概念时,我们需要对无过错原则进行了解。这样才能更好地登堂入室,层层递进对接下来提出的环境侵权归责原则有所了解和掌握。那么什么是无过错原则呢?什么样的人才需要承担这一责任呢?无过错责任与过错责任又有什么不同呢?此责任就是,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的意思,但是客观上还是要承担责任。无过错责任一般由侵权人承担。无过错责任和过错责任两者并不对等,但却有所相似有所补充。无过错原则是对过错原则的一种更好的诠释和补充。在环境侵权中使用这一原则是对现代社会不断出现的新的破幻环境行为的一种适应,一定程度上体现了法律的灵活性。值得一提的是,无过错侵权原则更加注重对被侵权人的权利弥补以及侵权方的过失判定。二.环境侵权归责原则里面的归责原则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所谓的归责一...查看原文
5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规定
一、环境污染侵权的责任规定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指排污者因污染行为,侵害他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或者所有权、用益物权等财产权,从而导致的民事法律责任。关于环境污染侵权责任的法律规则,主要由《民法典》关于民事侵权责任的一般规定,《民法典》基本规定和《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项法律的相关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环保部门有关法律解释构成。它们相互补充,共同形成了包括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实体性规范、程序性规范在内的完整的规则体系。根据《民法典》,污染者因同一行为应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的,不影响其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因同一行为应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罚款、刑事罚金,污染者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支付的,优先承担赔偿责任。二、环境污染侵权与一般侵权有什么区别(一)举证责任不同:在一般侵权损害赔偿的诉讼中,原告被害人应当对加害行为、损害结果、侵权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加害人过错等承担证实的举证责任。特殊侵权行为则反之。(二)归责原则不同:只要侵权人排放了污染物,即使侵权人没有过错,只要两者可能存在因果关系,侵权人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只有环境污染侵权人举证不存在因果关系,才能免责。...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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