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可以提出申请:
(1)因国家建设或科研需要;
(2)指定的科研部门对渔业资源损害程度作出估算,赔偿相应的渔业资源损失。
二、办理材料
查验原件
查验原件
详细准确,科学合理
核对原件,所填资料真实无误
核对原件,证书需在有效期内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汕头潮阳分厅(http://cysp.st.gov.cn/)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
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由申请补齐材料后重新登录网站提出申请。
3.获取办理结果
经渔政总队潮阳大队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等待通知现场领取审批单。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第四条,汕头市潮阳区海洋与渔业局将建立完善投诉举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
申请人向汕头市潮阳区海洋与渔业局渔政总队潮阳大队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获取办理结果
经渔政总队潮阳大队审批通过后,申请人等待通知现场领取审批单。
4.监督检查配合
依据《广东省禁止电、炸、毒鱼规定》第四条,汕头市潮阳区海洋与渔业局将建立完善投诉举报监督措施,对被许可人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审批或备案目录、检查实施情况和对违反规定未履行审批(备案)手续,被许可人应根据实施机关的要求做好监督检查准备。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汕头市潮阳区棉新大道北116号
五、办理时限
1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汕头市潮阳区海洋与渔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
全文条款表格
《广东禁止电、炸、毒鱼规定》(2010年)
第四条因国家建设或科研需要在渔业水域实施电力、爆炸、有毒物作业的,必须经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由指定的科研部门对渔业资源损害程度作出估算,赔偿相应的渔业资源损失后方可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04年)
第三十条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禁止制造、销售、使用禁用的渔具。禁止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捕捞。禁止使用小于最小网目尺寸的网具进行捕捞。捕捞的渔获物中幼鱼不得超过规定的比例。在禁渔区或者禁渔期内禁止销售非法捕捞的渔获物。重点保护的渔业资源品种及其可捕捞标准,禁渔区和禁渔期,禁止使用或者限制使用的渔具和捕捞方法,最小网目尺寸以及其他保护渔业资源的措施,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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